货运代理未备案处罚法条(货运代理备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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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不备案怎么处罚

1、应视情况着重处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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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主观:涉嫌 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您好!《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道路运输事业,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第三十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1、(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二)填写《备案表》。

2、应视情况着重处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就是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经过备案登记后方可正式使用,其正面应载明该提单的备案登记编号和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注册货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4、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5、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应该不是每年都要,《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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