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 2、货运源头企业是什么意思
- 3、物流企业是否属于货运源头单位
- 4、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 5、货运源头单位包括收货方吗
- 6、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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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超限站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超限超载率(百分比)等于(实际负载减去核定载质量)除以核定载质量乘以百分百。河南省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来确定的。通过计算超限超载率,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法律客观:《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源头出钱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企业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货运源头企业是什么意思
货运源头企业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货运源头企业“五义务”的具体表现: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你好,这个要看该单位的三定方案才能知道,意思是相同的单位名字,可能存在职责分工不太一样。不过看单位名字,重点应该是源头,作为交通运输的源头,一般涉及到站场,例如一个货运站:首先要加强源头货运企业的安全意识,强调不准超载超限,然后是货物装载之后如果超载、超限的不准出站场。
前款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矿产品、建材、机械、农副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物流站场和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十三条运管机构应当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
物流企业是否属于货运源头单位
1、不是,物流企业是指物流公司,他们做的企业物流是帮助企业文化做物流的,企业有物流需求。
2、货运源头企业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货运源头企业“五义务”的具体表现: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从事矿产品、建材、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和货运站场以及其他从事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注册登记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对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按照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强制报废。
6、前款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矿产品、建材、机械、农副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物流站场和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十三条运管机构应当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如下: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货运源头单位包括收货方吗
1、货运源头单位包括收货方。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
2、(二)做好货物装载配载的称重计量工作,对收货单位、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载运标准对装载配载货物名称及重量等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根据上述信息开具装载配载证明,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三)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其中,货运运单应载明车辆号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轴型、货物品种、车货总重、起运地、托运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并且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从源头治超。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超限站的单位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超限站是一种交通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超限运输行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超限站主要隶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道路的日益繁忙,超限运输现象愈发严重,对公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或者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标签: 个人可以是货运源头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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