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行业套路分析案例(货运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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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案例分析报告_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1、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公司简介 苏宁易购 ,是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2011年,苏宁易购将强化虚拟网络与实体店面的同步发展,不断提升网络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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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物流企业也要建立一整套判断项目成功或失败的标准,对CRM的应用情况能根据物流市场的不断变化有效地进行规划、测评以及有针对性的改进,从总体上把握CRM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施周期。

3、海尔物流的案例分析 篇1 海尔物流在当初的物流重组阶段,整合了集团内分散在28个产品事业部的采购、原材料仓储配送、成品仓储配送的职能,并率先提出了三个JI丁(Justintime)的管理,即JIT采购;J1丁原材料配送、JIT成品分拨物流。

4、在电子商务和物流业互动成长的过程中,物流业开始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卖家发往买家的一个个包裹,或将引导行业发展的走向。引入信息化处理技术,增加物流业的技术含量;扩大覆盖范围、提高配送效率的同时,一个个增值服务被创造出来;电商自建物流的加入,更是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程度。

5、案例一:福保赛格实业有限公司 福保赛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保赛格”)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拥有28000平方米的保税仓库,面临固定资产超过8000万,年利润不足500万的问题。该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日本理光国际通运有限公司、华立船务有限公司等,提供保税仓的长租和短租服务以及物流增值服务。

6、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流案例分析 报告 范文 ,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公司简介 苏宁易购 ,是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

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主体不同 D/P:是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D/A: 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特点不同 D/P: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风险。

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

1、年6月10日,承运人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托运人支付至起诉时的滞箱费577184美元,及继续以每天840美元的标准累增滞箱费。

2、朋雅美时装无权就其与案外人的纠纷而扣留并不属于案外人的集装箱。由于朋雅美时装迟迟不归还该集装箱,导致大微货运向该集装箱所有人韩进海运进行了赔偿,其有权主张返还集装箱或赔偿损失,不论其与朋雅美时装是否有货运代理合同。同时,由于朋雅美时装一直未归还该集装箱,所产生的滞箱费朋雅美时装应予承担。

3、宁波、义乌两地的货代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获得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的专业指导与帮助,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能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宁波国际货运代理调解中心 2017年7月,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5家货代行业协会建立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调工作机制。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出口香港罐头保险索赔案

1、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2、答案如下: I(保费)= 136*110%*2%=9176 CIF-I(CFR不含佣价格)=136-9176=126824 CFR含佣价=CFR(不含佣)/(1-5%)=135078 总佣金=CFR含佣价*200*5%=1365以下为本题的有关知识点:.保险率的佣金计算方式: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

3、保险索赔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4、分析:1)本案是诈骗性质的问题——因为合同的标的是镀锌铁皮50吨,而实际装的是旧铁桶,铁桶内装的不是镀锌铁皮而是污水,卖方提走该批货款,买方派人去香港向卖方公司索赔时,早已人去楼空——因此,这是典型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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